2008年新年钟声敲过之后,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施行了。职场老鸟质疑说:“新法真的能改变我们的弱势地位吗?”岗位新人不屑道:“新法就对那些老人有照顾吧,对我们有益处吗?”

从华为“大开杀戒”说起
我们对新法的关注,始于深圳华为公司那桩著名的“辞职门”事件,2007年10月,华为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办理“自动辞职”手续,随后再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但因为是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则意味着工龄“归零”。此举被广泛认为是有意在规避新法中关于符合“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可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文。
其实,华为并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后一家“大开杀戒”的公司,此前LG就在总部和全国各地分公司大量裁减5~9年的老员工,在纳斯达克上市不久的中国3G第一股——展讯通信也对北京分部和上海总部进行了裁员;华为事件之后,奥林巴斯将中国的两座工厂合并为一座,并投资约7亿元在越南设厂以减低成本。然而,却只有华为被推上了舆论批判的前沿,“作为著名的民营标杆企业,华为的作法很可耻”、“华为这是钻法律的空子,该从道德上谴责”这样的评论在各大论坛里此起彼伏。
在“辞职门”后,“会不会轮到我”的想法让IT圈儿的不少老鸟吃不香、睡不甜,就连在公司里与平时不怎么打招呼的HR擦肩而过的时候,都要赶紧换上副笑脸,暗地里琢磨着:赶紧熬到2008年吧,有《劳动合同法》罩着,就等于锁进保险箱了。
“劳动法在线”主任贾富春律师说:“的确有一些企业在进行调整,但我认为这并不是企业有意在规避风险。新法是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到2008年1月1日,中间留出了的6个月时间就是让企业做调整的。新法对企业在管理上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绝大多数企业都不得不调整原有的人力结构、管理制度来适应新法,但这种调整不会殃及众多。”
新法到来,谁将面临生死大限?
在中关村开了家小公司的李先生坦言道:新法的施行是对他事业的生死考验。“我觉得新法的规定,对一般的民营企业来说是超高难度的。尤其是像我们这样的个人公司,经营策略、人才战略没那么规范,现在全部要调整。我算过,如果按照新法的规定,我每个月在一个员工身上就要支出起码2000多元。我付了这么高的工资,那我的员工就必须具备与这个工资想匹配的能力。但现在员工的职业化程度远远不够。对我来说,招人就非常困难,招得不好就要亏本。”
北京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方的第一反应是:“很多劳务派遣公司的日子不太好过了,行业内将有大量公司死亡。”据记者了解,为了减少人力成本,不少IT公司都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引进大量劳务派遣人才。这些员工在IT公司工作,拿的确实人力资源公司的薪水和福利,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贾富春律师解释说,在以前,由于接受派遣的企业可以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风险转移给劳动力派遣机构,所以收到很多用人单位的欢迎,但新法实施后,这些甜头都被取消了。因为劳务派遣单位需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显然,劳务派遣不能再为企业节省劳动成本,劳务派遣公司也就会收到很大的冲击。
用友副总裁吴晓冬表示:在大国崛起的今天,中国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脊梁,中国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全球化发展的国际竞争中,构建独特的竞争力无疑是中国企业最关键的任务。在过去30年来,中国的“土地与环境资源”,“市场与资本资源”充分或过度利用之后,中国的人力资源是现阶段全球积累最丰富、最优质的资源,但我们对这个资源的管理与世界水平相去甚远,同时这也正是中国企业创造新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新《劳动合同法》不仅带来了新的要求,更给企业带来了科学构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变革机遇,通过健全的资源体系去应对和抵抗全球布局竞争中的风险,让中国成为全球经济中崛起的大国。
从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雇主蒙难日的警报尚未解除,华为解雇、重签7000余老员工的“精明”做法,一纸新老合同、福利待遇均双双成为引燃整件事情的导火索;华为事件是对新劳动合同法一次合谐的拷问,通过此次事件做为IT圈内的我们,站在企业和雇员的视角,又该从中得到哪些启示呢?
欢迎大家在以下留言,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