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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贷还旧贷 9月3日,福建高院在厦门对特种纤维位于福建长乐的物业宏航新城进行拍卖。宏航新城是1996年陈顺利抵押给工商银行福州分行五四支行的,一同抵押的还有部分开发项目用地,此笔交易,陈顺利共获得8500万元贷款。 这8500万贷款,五四支行当年以三笔短期借款合同(L3520099016号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借款本金45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9年6月至2000年6月;L3520099017号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借款本金29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9年6月至2000年4月;L3520099018号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借款本金11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9年6月至2000年5月)的形式贷给了和顺(中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中国”)。 然而,一份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这三笔本金共计8500万的贷款,直到约定还款日的4年之后,即2004年6月30日(判决之日),和顺中国仅归还60万元(每笔20万),剩余8440万元和659万元利息分文未付。 而且,五四支行给陈顺利的贷款远不止8500万。特种纤维停牌之后的五四支行一份起诉状显示,在提供完上述8500万贷款之后,五四支行至少又给陈顺利先后提供过三次贷款。 首先是在2001年前后,五四支行给和顺中国提供了L3520099059号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借款本金3300万元,到期日为2003年7月30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供这笔贷款时,陈顺利此前的8500万贷款已经到期,但仅仅归还了60万元。 在此之后,五四支行又给陈顺利提供过两次贷款,2002年9月30日,和顺中国与五四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2(五四)工银(短)总字第16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300万元,用途是归还L3520099059合同的借款本金。 2003年8月29日,和顺中国与五四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3(五四)工银(短)总字第1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2800万元,用于归还2002(五四)工银(短)总字第16号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显然,后面三笔贷款的目的就是“新贷还旧贷”。但即使是这样,陈顺利依然未将旧贷还清,五四支行的起诉状显示,直到2003年12月,3300万的这笔贷款依然还有500万的本金未还。 五四支行提供的后三笔贷款,均是在第一批的三笔贷款几乎分文未还的情况下借出。为什么五四支行不在第一批8500万贷款到期后及时追索,申请法院查封抵押物?记者注意到,五四支行的起诉状日期,都是在特种纤维暴跌而被联交所停牌的数月之后。假如特种纤维不被停牌,“新贷还旧贷”的套路是否会不断延续? 记者向当事人原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副总经理陈建兴询问此事,陈告知记者,他已经被调离福州,不在原单位工作,至于以前的事情,不愿再提起。他表示,自己并不是经办人,当时怎么贷的并不清楚,只是后来问题出来了,参与过一些处理。 不论怎样,最终结果是:“新贷还旧贷”不仅让五四支行成为最早贷款给陈顺利的银行,也成为贷款最多的银行(贷款和信用证垫款总额共计2.6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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